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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3-08-26 23:10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任:于晓红

副主任:彭珂

 员:冯泓、马晓静、游相华、任际范、卢锦章、邓盛杰、温珊珊、学生代表2名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参评对象

1.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93月以后入学),在2023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23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注:研究生在纪律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应在前50%、综合排名在前50%。

4. 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其科研成果须在上次获奖年度后开始计算,且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评一次国家奖学金。

5.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方向和国家亟需方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

五、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达到基本要求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按照评分进行排序。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博士研究生总分=0.95*科研评分+0.05*德育综合分

硕士研究生总分=0.6*科研评分+0.35*课程成绩分+0.05*德育综合分

1. 科研分

1)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

分类

标准

基础分

说明

1

国际A+类期刊

(管理学院高水平期刊列表所列国际A+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200

 

2

通过第一轮评审

100

获得修改后再提交(Revise Resubmit)以上的评审结果,有资格进入第二轮评审。提交第一轮评审结果通知

3

SCI/SSCI检索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35-25

一区SCI/SSCI期刊论文35分、二区30分、其他25分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20

 

5

EI检索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10

JA类论文;

不包括学校和学院规定不能计入博士生毕业要求的EI期刊

6

CSSCI、CSCD索引论文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10

 

7

其他国内外期刊

正式发表

6

包括增刊及非检索期刊

8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全国高校博士生论坛

参会并作学术报告

6

 

2)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作者排序

1

2

3

4

论文分值

论文分值≥10

0.5

0.2

0.15

0.15

0.6

0.25

0.15

-

0.7

0.3

-

-

论文分值≤10

0.7

0.3

-

-

说明:

1)排除导师及副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

2)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方向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签字的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检索凭证;

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期刊《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学报》发表的文章按照第 7 “其他国内外期刊”计算分值增量,基础分为 6 分。

10)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7、8类论文(其他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全国博士论坛),不论发几篇,均只按总计1篇(6分)计算分值增量。

11)关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全国高校博士生论坛参会并作学术报告的说明:如果国奖申请人本人参会并作学术报告,正常计算分数;如果国奖申请人导师参会并作学术报告,且国奖申请人为作者之一的,按照分数相应分配比例的一半计算分数。

12)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2023 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将不予计分。

3)硕士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及博士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基础分为10分;受理发明专利基础分为6分;其它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

2.课程成绩分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分计算如下:

课程成绩分=GPA*25

3.德育综合分

1)获得奖励、荣誉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加10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0分、班长(团支书)加5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30分;

2)省十佳大学生加50分;

3)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加12分;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

4)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分,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

5)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

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

7)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

8)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志愿者证书加1分;

9)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2)参加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会主席(副主席)

表现优秀加10分

表现良好加7分

2)担任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校研总会部长(副部长)

表现优秀加5分

表现良好加3分

说明:奖励加分,同一年度内取最高项;

以上参加社会工作部分中,担任学生干部应满一年,且加分不重复累加。

六、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注: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若存在重复申报学生(曾获奖),学院需额外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八、附则

1.本评选细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变更而进行及时修改并通知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

3.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工作联系人:温珊珊,0755-26634099(联系电话),wenshanshan@hit.edu.cn邮箱

经济管理学院举报电话:0755-269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