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其工作量不应超过任课教师工作量的1/3,不得因受聘担任助教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1、岗位申请程序
课程主讲老师根据教学需要填写设岗位申请表。
研究生助教岗位公布后,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研究生向设岗老师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各学院审批同意后,将助教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2、岗位考核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各学院和教务处给予综合评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助教岗位的情况是研究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建议,经所属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实绩,应写入毕业鉴定,并作为向用人单位介绍和推荐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