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06 22:33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特制定此细则。

一、 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须在2014年3月以后入学,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及评审原则

(一)我院本次国家奖学金名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德育表现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

3、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4、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或硕(本)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对于2017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推免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院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院(系)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4)经济管理学院具体名额:

硕士研究生:2人,可参加复评3人。

博士研究生:0-1人,可参加复评1人。

(二)评审原则

1、评审将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并兼顾各一级学科的均衡情况。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研究团队倾斜,重点看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倾斜。重点看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

4、同一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评审评分细则

达到基本要求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按照评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硕士研究生总分=0.45科研分+0.5课程成绩分+0.05德育综合分

博士研究生总分=0.95科研分+0.05德育综合分

1.科研分

科研分为以下(1)-(4)条得分加总后乘以1%。

(1)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

分类

刊发机构

基础分

说明

期刊类

国外期刊

10

EI检索为15,SCI或SSCI检索为30

最高分为400。SCI或SSCI检索论文根据本专业期刊影响因子调节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最后得分=影响因子乘以10再乘以基础分.

国内期刊(核心期刊以上)

5

CSSCI检索为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期刊为20

最高分为300。根据本专业期刊学术影响力调节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最后得分=影响因子乘以10再乘以基础分.

会议类

进入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6

SCI检索为10

EI检索为6分

ISTP检索为3分


全国高校博士生论坛论文

3


著作

中、外文版专著、译著(本),每部

3


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作者排序

1

2

3

4

论文分值≥10

0.5

0.2

0.15

0.15

0.6

0.25

0.15

-

0.7

0.3

-

-

论文分值≤10

0.7

0.3

-

-

说明:1)、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应在作者个数不变情况下,排除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例:论文作者排序为(导师,申请人,同学)合作发表一篇EI期刊,则计算时作者个数为三,作者排序为(申请人,同学),计算结果为15*0.6=9;如果导师不是第一作者,则计算规则不变,计算排序时不用排除导师。

2)、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课题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的签字的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的检索凭证;

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博士生列出的会议论文最多四篇,且不超过学术论文总数的三分之一;

10)、期刊的增刊不计入参评范围。

11)、著作必须是已经出版的;

12)、著作中应明确标明学生参加书籍的编写工作。

(2)科研项目分

1) 参与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加2分,作为主要负责人,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认定加4分;

2) 参与省级、市级科研基金项目,加1分,作为主要负责人,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认定加3分;

3) 参与其它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加1分,为主要负责人,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认定加2分;

4) 必须是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参与的项目,可根据参与项目的数量进行累计,如参与两项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认定后可加4分,以此类推。

(3)学术活动分

学术活动

组织机构

基础分

说明

专业竞赛

国际竞赛获奖

4

一等奖为7分

优秀奖为4分

国内竞赛获奖

2

一等奖为5分

优秀奖为2分

说明:必须是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参与的竞赛。

(二)课程成绩分

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学校课程的GPA成绩计算。

(三)德育综合分(以下得分乘以1%)

1、获得奖励、荣誉加分

5) 全国三好学生加10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0分、班长(团支书)加5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30分;

6) 省十佳大学生加50分;

7) 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加12分;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

8) 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分,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

9)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

10)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成员或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

11) 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

12) 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志愿者证书加1分;

13) 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2、参加社会工作加分

1) 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研分会主席(副主席)、校研会主席(副主席)

表现优秀加10分

表现良好加7分

2) 担任党支部委员、研分会部长(副部长)、校研总会部长(副部长)

表现优秀加5分

表现良好加3分

说明:奖励加分,同一年度内取最高项;

以上参加社会工作部分中,担任学生干部应满一年,且加分不重复累加。

三、评选组织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主任:黄成

委员会副主任:彭珂

委员会成员:Rupert Hodder,李力,马晓静,任际范,葛姣菊,周豫,王世璇,温珊珊,应用经济学代表1名(非参评学生),工商管理代表1名(非参评学生)。

注:对于复评时学生导师当评委的情况作如下要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复评环节中,按得票率排序,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投票结果应不计入该生的得票率。(参考做法:投票时导师必须为自己的学生投票,计算时得票数和评委总人数均减去一个,再计算得票率)。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及深圳研究生院要求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见附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经济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E栋201,温珊珊),需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学院初评

初评前,需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经济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

(四)深圳研究生院复评

深圳研究生院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名单公示

深圳研究生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学校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深圳研究生院公示阶段向经济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11月3日—6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11月7—8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深圳校区评审领导小组;

3、11月9—10日:深圳校区进行复评,并将相关材料及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4、11月12—16日:深圳校区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5、11月17—21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6、11月22—24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温珊珊

电子邮箱:3515366325@qq.com

联系电话:0755-26634099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10月31日